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8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州合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标的基金”)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
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相关领域的项目资源、产业生态和投研能力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近日,公司与杭州合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9名合伙人签署《湖州合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湖州合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投资方式专项投资于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视讯” ),合伙企业以2800万元受让华创视讯原股东持有的2,692,308元注册资本,占华创视讯注册资本比例为5.38%。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州合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总额:2800万元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9幢A座-39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合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1 | 杭州合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 | 0.71% |
2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35.71% |
3 | 章叶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 | 3.57% |
4 | 周培植 | 有限合伙人 | 200 | 7.14% |
5 | 余元云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0.71% |
6 | 金云 | 有限合伙人 | 400 | 14.29% |
7 | 颜拥军 | 有限合伙人 | 200 | 7.14% |
8 | 周秋炜 | 有限合伙人 | 500 | 17.86% |
9 | 杨伟山 | 有限合伙人 | 80 | 2.86% |
合计 | 2,800 | 100% |
上述注册信息均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间接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68号1号楼16层
5、法定代表人:王克彦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安防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交易完成后,华创视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72.12 | 21.44% |
2 | 杭州浙创启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1.54 | 19.23% |
3 | 杭州华视众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9.56 | 14.59% |
4 |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77 | 9.62% |
5 | 王克彦 | 353.27 | 7.07% |
6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8.46 | 5.77% |
7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8.46 | 5.77% |
8 | 湖州合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9.23 | 5.38% |
9 | 邹铮 | 192.31 | 3.85% |
10 | 杭州乐涵控股公司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38 | 2.31% |
11 | 浙江智夫贸易有限公司 | 96.15 | 1.92% |
12 | 浙江中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48.08 | 0.96% |
13 | 赵云云 | 42.68 | 0.85% |
14 | 曹亚曦 | 37.50 | 0.75% |
15 | 俞鸣园 | 24.50 | 0.49% |
合计 | 5,000 | 100% |
8、华创视讯最近两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4,765.37 | 50,618.28 | 42,855.85 |
净资产 | 24,475.07 | 25,753.03 | 25,443.18 |
项目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2,659.54 | 27,624.24 | 8,604.92 |
净利润 | 4,517.08 | 1,377.35 | -309.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1.03 | 22.39 | -1,955.55 |
9、华创视讯简介
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视频会议业
务部,2016年8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专注于音视频技术在协作通讯产品及全球各领域的应用。华创视讯主营业务为视讯协作产品、智慧屏产品及智能会议室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已获得腾讯、钉钉、Zoom等认证,成为生态合作伙伴。华创视讯核心技术涉及云计算、边缘计算和智能终端三大领域,已在国内市场部署80多个省级平台和120多个地市级平台,业务范围覆盖政府、国企、高效、能源、金融等领域。
10、华创视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合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WCCR2P
4、成立日期:2017-07-27
5、法定代表人:葛兴宇
6、注册资本:75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22号4幢3单元602室
8、登记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012
9、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基金管理人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葛兴宇 | 255 | 34.00% |
2 | 杨伟山 | 112.5001 | 15.00% |
3 | 蒋成东 | 75 | 10.00% |
4 | 陈乐毅 | 75 | 10.00% |
5 | 余华强 | 58.3333 | 7.78% |
6 | 顾程鹏 | 45.8333 | 6.11% |
7 | 骆鉴红 | 45.8333 | 6.11% |
8 | 浙江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5 | 5.00% |
9 | 韩伟灵 | 25 | 3.33% |
10 | 沈敏艳 | 20 | 2.67% |
合计 | 750 | 100%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经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7年,成立之日起第1年至第5年为投资期,第5年至第7年为退出期。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以延长2次为限。第1次延长,由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第6年半前自行决定。第2次延长,由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第7年半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2、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均在合伙协议中列明。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2800万元。
3、出资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出资确认通知书应至少于提前5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出资确认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4、合伙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
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9)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0)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3)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4)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5)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6)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费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2%,本合伙企业管理费仅在合伙企业募集完成日一次性收取,后续不再收取。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普通合伙人签署《管理协议》,约定投资管理、报酬等及相关事宜。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自身收取的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以股权投资方式专项投资于: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期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合伙企业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管理,开展项目投资及退出事宜。
7、利润分配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或其他在合伙协议列明的合伙企业费用;
(2)扣除第(1)项费用后(如有),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比例分配其实缴出资,直至全体合伙人100%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日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
(3)若仍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达到按其实缴出资为基数计算的年平均单利收益率的6%;
(4)分配完毕上述收益后若仍有剩余,则为超额收益(合伙企业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部分)。超额收益中,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80%,普通合伙人分配剩余的20%。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
8、亏损和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基金的设立,有助于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硬科技优势,产业生态和前沿研究优势,积极推动寻找和发掘已投和拟投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先进技术、创新技术、产品潜力的优质成长性项目。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有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挖掘优质投资标的,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