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后续解除限售程序办理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1,600股为2,149,200股,其余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由人民币5.95元/股调整为5.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