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于近日获悉,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宁波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45号),公司及大丰体育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33100834、GR202033100405,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大丰体育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大丰体育2020年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2020年度已发布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