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进龙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