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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授权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并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授信业务抵押物:位于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厂房及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5,322.2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64,653.52平方米。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期限为5年。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商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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