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8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丰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对前期股份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股数(万股) | 初始 交易日 | 购回 交易日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丰华 | 是 | 115 | 2018年10月16日 | 2020年10月22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 | 补充质押 |
184 | 2018年10月16日 | 2020年12月3日 | 1.92% | ||||
合计 | 299 | 3.12%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588.46万股(其中9588.46万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本次质押后,丰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462.89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5.26% ,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三、其他说明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丰华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丰华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