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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
实业”或“公司”)拟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24,061.93 万元,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43.99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投入的资金 21,317.94 万元,公司自
筹解决,不予置换;(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768.66 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4,512.66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4,512.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文体创意及装备制
1                           78,327.00           38,059.02          3,626.90
       造产业园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73.00           5,423.00            301.69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
3                            4,970.00           3,970.00            584.07
         设项目
           合计             89,470.00           47,452.02          4,512.66
     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
目,公司共规划建设 4 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 2 栋厂房的建设,目
前处于试生产过程中。公司目前正积极探索 EPC、PPP 业务模式,相关业务发展
迅速,未来资金投入较大,为保持公司各业务条线稳定发展,确保战略实施的可
控性,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在业务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上坚持审慎原则,
导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比规划进度稍有落后。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目前已在营销重点城市上海、广东、四川、
陕西等地积极开展选址、采购与设点工作。针对湖南、香港等公司未来营销拓展
目标区域,公司正处于规划与筹备中。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公司信息化规划已完成第一期信息化
管理系统的蓝图设计,项目所需部分软硬件设备(PLM 软件、SAP 服务器和软
件、CRM 服务器)已采购完成。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的实施地点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6,173.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423.00
万元,规划在公司营销网络所覆盖的主要区域包括上海、广州、四川、辽宁、河
南、湖南、陕西、台湾、香港、美国新建 10 个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当地产
品及品牌推广,协助公司营销中心对区域客户进行招投标、项目管理、售后服务、
市场信息收集等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及品牌的推广、促进区域市场销售,
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发展
战略目标。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根据文体设施市场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方案为拟在上海、广州、四川、辽宁、河南、湖
南、陕西、台湾、香港、美国新建 10 个办事处。为适应文体设施行业的发展变
化,确保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雄安、
上海、深圳、香港、西安、成都、郑州、长沙等境内外各主要城市。
    除上述变更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更。
    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在市场竞争中,营销网络的末梢最接近市场,营销网络担负着推广、宣传和
市场信息采集功能。各地办事处的建设,可敏感地反映出客户的需求,及时跟踪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乃至竞争对手的举措,为营销总公司提供最前沿的市场信息,
使得公司做出正确决策,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行动,为获得市场先机提供依据,
从而在竞争中获胜,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手段。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
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重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资源
的合理使用,为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建设营销渠道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
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不会因本次
变更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
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将会扩大现有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的品牌
形象,提高公司销售效益,发挥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品牌和营销优势,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推动公司现有业务向更高层次发
展。
    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石先生、徐美光女士和夏瑛先生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宜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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