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 名股东,分别为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泓安”),王小波,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创业”)。该部分限售股合计
25,926,250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除上述外,本人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321,200
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
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外,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4,642,750 股股份
(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
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 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2,110,150 股股份(以下称“新
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新增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
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
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
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926,2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
1 17,605,700 4.38% 12,962,950 4,642,7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王小波 8,802,850 2.19% 6,481,650 2,321,200
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
3 8,591,800 2.14% 6,481,650 2,110,150
限公司
合计 35,000,350 8.71% 25,926,250 9,074,1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
56,948,150 -19,444,600 37,503,550
有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有
254,058,000 -6,481,650 247,576,350
有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
通股份 境外法人、自然
38,993,850 0 38,993,85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350,000,000 -25,926,250 324,073,750
通股份合计
A股 51,800,000 25,926,250 77,726,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51,800,000 25,926,250 77,726,250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401,800,000 0 401,8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前辉 杨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