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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江
口市文体中心 PPP 项目成交的公告》,公司与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根据招投标
约定,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需同丹江口市库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
司。公司拟设立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 9333 万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 85%。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
市大剧院 PPP 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司与宁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为赤峰市大剧院 PPP 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招投标约定,该项目中标社会
资本方需同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拟设
立赤峰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 19628.60 万元人民币,其中
公司出资比例为 90%。
    3、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号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阳
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PPP 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的公告》,公司与浙江黄龙体育发展
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
方。根据招投标约定,该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需设立项目公司。公司拟设立松阳
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
为 100%。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已经
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
       (1)项目公司名称:丹江口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具体以工商
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9333 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认缴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人民币)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933.3万元       1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7933.05万元      85%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66.65万元       5%
       (4)项目公司注册地:湖北省丹江口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舞台艺术创作服务、舞台表演和
体育赛事的宣传、组织、辅助服务,剧场(院)和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体
育、艺术场馆的投资开发、经营,经营演出经纪服务,票务代理,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场馆租赁服务,演出道具、文体用品、办公
用品的批发、零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 16 年。
    2、赤峰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
       (1)项目公司名称:赤峰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以工商登记为
准)
    (2)注册资本:19628.60 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认缴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人民币)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981.43万元       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7665.74万元     90%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981.43万元       5%
    (4)项目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赤峰市大剧院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物业
管理;物业租赁;剧院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票务代理;广告业务;展览展
示策划;演出器材、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的购销;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活
动策划及培训。(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16年。
    3、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筹)
    (1)项目公司名称: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筹)(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股东组成和出资比例:
                                                    认缴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人民币)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万元       100%
    (4)项目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文学创作服务,舞台艺术创作服务、舞台表演和
体育赛事的宣传、组织、辅助服务,剧场(院)和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文化、体
育、艺术场馆的投资开发、经营,经营演出经纪服务,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场馆租赁服务,演出道具、文体用品、办公用品
的批发、零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公司存续期 20 年。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项目公司正式设立,有利于公司 PPP 项目的顺利开展,未来项目顺利
实施则能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
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促使其规范运作,
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取得尚需办理工商部门的审批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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