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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
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
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 月公司“其他收益”科目增加 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 0 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调整,系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的响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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