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丰实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 737 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5,496,5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58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丰其云、独立董事钱大治、王石、徐美
   光因在外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5,483,550 99.9949           13,000    0.0051             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5,483,550 99.9949           13,000    0.0051             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5,483,550 99.9949             13,000    0.0051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傅肖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