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536,04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263,958.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进行部分变更,拟调减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收购光正集团所持光正燃气51%股权项目”的使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募投项目名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前)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 6,650.30 | 5,010.00 | 4,489.54 |
2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25,968.97 | 11,100.00 | 9,842.58 |
3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9,604.96 | 7,100.00 | 5,344.66 |
4 |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1,002.17 | 1,002.17 | 766.40 |
5 | 收购光正集团所持光正燃气51%股权项目 | 19,014.23 | 19,014.23 | |
合计 | 43,226.40 | 43,226.40 | 39,457.41 |
三、 募投资金存放在在账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65050174603600000277 | 76.83 |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860010012010106555180 | 1,510.24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 | 30475101040008767 | 832.59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喀什分行 | 108268251645 | 1,821.80 |
合 计 | 4,241.45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2年2月28日
2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2年2月28日 |
3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2年2月28日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年受新型冠疫情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喀什市天然气工程、疏勒县天然气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拟对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喀什市天然气工程、疏勒县天然气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