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资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