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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各方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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