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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8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14.26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

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75,41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9,791.3112,777.00
2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9,503.006,455.46
3补充流动资金8680.008,680.00
合计37,974.3127,912.4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0 年11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1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本次募投资金投入金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2,777.003956.76
2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6,455.46157.50
3补充流动资金8680.00
合计27,912.464,114.2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214号),认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14.26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江化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及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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