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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和邦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1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长华:男,汉族,195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高中学历,1979年至1999年历任乐山市五通桥区食品公司金山食品站站长、冠英冷冻厂厂长,1999年至今任乐山市长益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杨:男,汉族,196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律顾问。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梅淑先:女,汉族,1964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教授。1987年7月至2002年4月任四川省乐山财贸学校会计专业教师,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师,2010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副主任,同时兼任会计专业教师。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党总支书记,同时兼任会计专业教师,2021年4月开始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师。2017年5月25日起至今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

我们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上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我们还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关联交易、变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决议及表决结果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进行问询并实地考察,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关联交易是客观公允的,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重大对外担保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

3.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在核查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3.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4月7日发布《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在此,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3.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31,250,22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06,086,829股,以8,725,163,39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877,450.99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见》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179,928,350.46元,视同现金分红;即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10,805,801.45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8%。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公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最近两到三年,公司有持续重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后,

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考虑到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也综合分析了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要求和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3.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61次,定期报告4次。

3.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但仍需要进一步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逐步完善。

3.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一共召开会议8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进行了审议并组织实施。

4、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2022年3月14日

独立董事: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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