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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独立董事袁长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长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长华:男,汉族,195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高中学历,1979年至1999年历任乐山市五通桥区食品公司金山食品站站长、冠英冷冻厂厂长,1999年至2024年4月任乐山市长益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表决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做到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研究讨论各议案事项,总结形成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本人对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袁长华1515005500

(二)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前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获取会议资料和相关信息,为会议上需要讨论的议案做好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时,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审慎的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还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年度预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通过工厂走访考察、现场座谈、通讯交流等方式或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和审计机构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生产销售等业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且要求审计机构在履行年报审计工作时需严谨、公正并保持其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的需求,就本人关注的生产管理等问题回复及时,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2023年度和邦生物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2023年度和邦生物未发生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所有定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特别关注。通过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多年来的管理工作经验,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核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邦生物续聘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续聘事项合法、有效。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和邦生物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董事会本次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履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不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和邦生物2023年度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和邦生物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认真审核前述相关候选人员的履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候选人员有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候选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应的审议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在核查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后,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公司薪酬方案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长华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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