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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母公司净利润96,686,009.4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668,600.95元后,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74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元(税前),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1,192万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8%。本次不转增,不送红股。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乐惠国际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384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38,976,781.2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6,686,009.48元。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为157,329,596.36元,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1,997,004.89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按母公司净利润96,686,009.4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668,600.95元后,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74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元(税前),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1,192万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8%。本次不转增,不送红股。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无重大投资的,公司应当进行分红。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乐惠国际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乐惠国际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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