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物产环能: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8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金属”)和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才河,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物产中大集团、物产中大金属、元通汽车对财务公司分别持股60%、20%、20%。

经营范围: 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经营层下设授信评审委员会、有价证券投资委员会。

财务公司现设十个部门,前台业务部门包括结算业务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和国际业务部,中台控制部门包括资金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后台保障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稽核审计部和信息科技部,构建了前、中、后台分离的三道防线。

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责界面清晰,制衡协作有序,运行规范高效,权力、决策、监督、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同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2019年,财务公司联合德勤华永专业咨询力量,逐项审视公司各业务模块、经营管理各环节,梳理和明确各流程关键风险、内控要求、控制活动,搭建形成融合内外部风险管控要求、法规制度规定和行业优秀做法的,覆盖二十多个模块逾四百条流程的,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并动态更新完善。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结算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

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内部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预留印鉴管理操作规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细则》《结算业务部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要求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等,做好支付风险防范工作。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覆盖开户到结算、网上银行、对账等全流程业务的规范的制度规程,规范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活动,结算管理有章可循,操作合法合规。

财务公司依托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系统控制,资金结算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资金结算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充分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设立了审贷分离、前中后台分离的内控机制,对各项信贷业务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业务,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

(1)严格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信贷业务流程,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每年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业务部门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投融资担保情况、发展前景和风险因素等,结合前期授信使用情况(如有)和实际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力,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报经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和公司有权人审批。

(2)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单笔信贷业务办理,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限额和有效期内规范开展,严格按制度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业务审批严格遵守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信贷业务经业务部门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审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融资;通过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强化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落实法律审查、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管理手段有效控制风险。

3.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明确业务流程、投资产品筛选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了投审分离、前中后台分离的内控机制,以保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运行。

财务公司每年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交易对手进行准入管理,按照实质性原则进行底层穿透,落实底层资产清单,确保符合监管要求;每笔投资业务开办前,要求业务部门开展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调报告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价证券投资委员会集体评审,最后报有权审批机构决策审批。

投资业务实施后,业务部门对有价证券投资进行跟踪、统计、分析,监测风险状况,编制公司有价证券投资台账,定期对全部投资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强化投资业务全流程管理。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有专门的信息科技部,并配备专业系统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安全、网络及硬件运维、信息化项目管理人员,建有独立机房,机房各项环境条件优良,承载财务公司金融综合管理平台(包括核心业务、网银业务、移动端和BI系统)、集团资金管理平台、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

其中,金融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集团全部战略合作银行直连,对接人民银行、国家金管局、上海票交所、外管局等重要监管机构,对内与集团统建系统、各成员公司ERP系统和财务共享系统等实现结算支付接口互联互通和资金数据共享。

金融综合管理平台承载财务公司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结售汇、电票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基本实现了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在信息安全方面,网络系统架构设计严谨、分区合理。对于核心业务处理、商业银行对接、监管机构对接、内网用户接入、外网用户的接入等关键区域均采用专用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策略进行隔离防护,在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同时也对终端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系统具有包括数据级异地备份在内的完备的备份机制,并具备完善的防攻击、防病毒的安全机制,为业务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5.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内部进行全面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控体系涵盖财务公司的各项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公司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各项业务开展均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各类风险。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24.6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1.64亿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健,各项业务发展良好。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分类指标名称监管要求2023年末
资本充足资本充足率≥10%21.05%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率≥25%72.49%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加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80%56.57%
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100%0%
信用风险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15%3.23%
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比例≤300%8.35%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100%22.02%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10%0.38%
其他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70%8.78%
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20%0.05%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