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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金雪军先生、周劲松先生及邓川先生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金雪军先生、周劲松先生、邓川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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