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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所审计费用及其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于2023年8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6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其沟通了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内容,重点关注了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协调管理层就重要审计问题及管理建议与大华所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提升。

2023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计划、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开展工作,全力保障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背景的变化及经审计后财务报表概况、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

强的总体审计策略,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中,按照审计计划方案执行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与独立,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签字页)审计委员会委员:段华友、韦飞俊、何冰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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