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昌交通建设公司”)于 2017年12月27日收到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屯府发〔2017〕151号) ,收到该决定后,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9日和2019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47)和《关于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01)。近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2019)琼96行初35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屯昌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的屯府发[2017]151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二、撤销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琼府复决(2018)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49.19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上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若屯昌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另外,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琼96行初35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