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书城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