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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飞储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继续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出具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程雪垠、王玉春、张天戈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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