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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 年12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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