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李甫、王磊、赵勇、闫雪雷、许志平和郝立佳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162,245,500元减少为162,224,5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45,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45,500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24,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24,500股。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