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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9年10月,三个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15,377.8510,764.50
2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8,459.485,921.64
3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4,464.583,571.66
4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4,631.704,631.70
5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006,856.21
合计40,933.6131,745.71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28,032.5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10,764.509,131.3084.83%2019年04月
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5,921.646,028.34101.80%2018年10月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3,571.662,632.9773.72%2019年04月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4,631.703,383.7073.06%2019年04月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856.216,856.21100.00%-
合计31,745.7128,032.5288.30%-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因相关设备尚未采购完成,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延期至2019年10月,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2019年04月2019年10月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04月2019年10月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2019年04月2019年10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

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林电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东吴证券对科林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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