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林电气募投项目“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28,032.5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 | 10,764.50 | 9,131.30 | 84.83% | 2019年04月 |
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 | 5,921.64 | 6,028.34 | 101.80% | 2018年10月 |
承诺投资项目 | 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3,571.66 | 2,632.97 | 73.72% | 2019年04月 |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4,631.70 | 3,383.70 | 73.06% | 2019年04月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6,856.21 | 6,856.21 | 100.00% | - |
合计 | 31,745.71 | 28,032.52 | 88.30% |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因相关设备尚未采购完成,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延期至2019年10月,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 | 2019年04月 | 2019年10月 |
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019年04月 | 2019年10月 |
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2019年04月 | 2019年10月 |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林电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东吴证券对科林电气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冯 颂 王 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