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增加党建相关内容,据此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吸收境内外科学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和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