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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9年2月19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资金额
1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10,764.50
2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5,921.64
3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3,571.66
4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4,631.70
5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856.21
合计31,745.71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1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24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6,815.2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661.9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科林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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