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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3日领取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0]3157号)。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现对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杨锡刚、刘灵通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分工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锡刚不再担任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中天运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敬鸿、刘灵通负责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并相应安排由张敬鸿、刘灵通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承诺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认此前出具的审计文件及其工作底稿和公司财务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接任并继续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相关审计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中天运及相关签字会计师出具的承诺函进行复核,认为刘灵通、张敬鸿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灵通、杨锡刚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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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周 宇 | 许先锋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俞仕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