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