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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其明联系方式:021-202811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晨联系方式:021-202811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5元。截至2018年5月11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30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887,943.4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上市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达合金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华林证券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督导义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华林证券督导并核查了福达合金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华林证券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5、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事项。
6、应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事项。
7、现场检查情况2019年12月华林证券对公司进行了2019年度现场检查,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有关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原件,访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了情况,并就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和记录。
8、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经核查,福达合金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9、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0、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事项。
11、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项 目

项 目审阅情况
1、定期报告已审阅
2、临时报告已审阅

三、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分别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万同、周宇,由于万同工作变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委派于乐翔接替万同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由于于乐翔工作变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派雷晨接替于乐翔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葛其明

雷 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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