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福达合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40号文”文《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45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309,05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8,887,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9年5月27日,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595.0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293.74万元。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根据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购买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524.35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在不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4、投资品种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5、实施方式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186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24.35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24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