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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持续督导2018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2018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周宇联系方式:021-202811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 于乐翔联系方式:021-2028110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5元。截至2018年5月11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30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887,943.4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上市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达合金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华林证券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督导义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华林证券督导并核查了福达合金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华林证券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情况。
6、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情况。
7、现场检查情况与福达合金保持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8、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经核查,福达合金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8、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情况

情况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9、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10、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福达合金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福达合金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等情况。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福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乐翔

周 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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