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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前往公司生产基地、经营现场进行调研,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谢康先生,出生于1963年10月,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明确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6次,我会前认真审议材料,并与管理层保持沟通,在会上行使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规,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谢康664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怠于履职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的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诸多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类别具体情况谢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1
亲自出席次数1
缺席次数0
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1
亲自出席次数1
缺席次数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听取内审部门地工作汇报并对下一年度地内审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地合规运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了解年审工作的进度和关键审计事项,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能积极发挥自身作用,通过落实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出席股东大会面对股东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向股东传递公司的价值,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连续两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优秀)评级。我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回答股东关心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重大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分享对于公司行业状况的见解,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我多次前往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调研,了解食品板块的基地建设及产能协同情况、渠道建设、营销举措等,重点关注近两年新开餐饮门店的运营情况,及旧店升级改造后的经营成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3年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公司落实关联交易提供了制度支撑。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出于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报告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我与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拥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监督,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发放,能按照相关的考核制度执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能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能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合规、内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合规发展、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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