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披露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投”)编制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城投发来的《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19日,广州城投编制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2021年11月20日公告。
2021年11月24日,广州城投编制了《收购报告书》,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报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关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已于2021年11月25日公告。
为使收购报告书相关表述更加明确具体,广州城投对《收购报告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版本与前述已公告版本的差异如下:
序号 | 具体章节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修订说明 |
1 |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尚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 将“尚无”改为“无” |
序号 | 具体章节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修订说明 |
2 | “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广州酒家主营业务或者对广州酒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广州酒家主营业务或者对广州酒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将“尚无”改为“无” |
3 | “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广州酒家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广州酒家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今后发生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事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广州酒家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广州酒家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今后发生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事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将“尚无”改为“无” |
4 | 收购报告书附表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的明确计划; 收购人已在收购报告书中出具相关说明。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的明确计划; 收购人已在收购报告书中出具相关说明。 | 将“尚无”改为“无” |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