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后根据会议安排,于2020年8月21日将增加提案相关材料送达至公司董事及监事。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用途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和经董事会批准项目的资金调用。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照招标结果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提请召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9月15日14:30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