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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新坐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额度在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十二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金额日益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主要业务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 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 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交易对手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 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 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 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四.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五.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六.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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