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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实施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本次解锁事宜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公司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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