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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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