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谢劭庄女士、王洋先生,独立董事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组织并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编制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