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通知材料并认真听取相关汇报资料的基础上,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易兰、秋天、高振忠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