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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卢旭球先生持有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卢旭球先生拟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卢旭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0,780,0008.19%IPO前取得:5,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28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包括:

1.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2.公司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卢旭球不超过:1,300,000股不超过:0.99%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2019/9/27~2019/12/26按市场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权益分派 产生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3.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自2017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之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卢旭球先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卢旭球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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