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谢志昆先生、肖建学先生,独立董事易兰女士、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步刊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步刊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财会[2019]6号”通知规定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及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步刊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