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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作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芳,1974年出生,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吉林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现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德和衡(佛山)事务所派驻合伙人,并受聘担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大和证券有限公司的外聘内核委员,兼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充分核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4次股东大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聘请的审计机构适格性以及其他公司与关联人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独立判断,充分尽到独立董事的决策及监督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参加会议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管薪酬、拟聘任的董事高管的从业经历等任职资格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本人独立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本着“议事充分、应审尽审”的原则,对于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做到了提前发送会议资料,会前预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并针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公司管理层能做到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对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便利和保障。

(三)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8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投资者一起,对子公司长春常春及联营公司长春派格、长春安通林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重点考察公司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生产运营情况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公司就相关意见及建议作出反馈。

2023年3月30日,本人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组织的第13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集中学习了“全面注册制及上市公司最新监管动态”、“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享”、“上市公司ESG管理”等多门课程;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2月25日,本人线上参加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2023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集中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勤勉尽责 做一名积极有为的企业外部董事”、“国有企业董事履职核心要点”等课程。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现场与公司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针对公司审计计划、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库存盘点、公司现金流、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商誉等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情况进行了解。

(五)其他情况

除通过参加培训班集中学习外,因本人工作需要,本人还经常独立自主学习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最新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及变更、聘任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具备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2023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团队、法律团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及协作,持续关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省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芳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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