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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中信建投关于常熟汽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汽饰”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对常熟汽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424,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0,326,351.44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11号《验资报告》。扣除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中介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人民币1,798,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528,151.44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相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常熟汽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0)。自2020年12月8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在董事会审批的使用期限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审议程序合规性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铁 张 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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