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常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常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最新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现对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本公司可转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