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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报告人:刘保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4月28日,本人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的十二次会议。

2、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六次会议。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之前都会主动学习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购参股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为全资孙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为参股公司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票据池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我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五、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保钰电子邮箱:327041812@qq.com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保钰

2020年4月27日

报告人:陈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8月14日,本人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的十二次会议。

2、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六次会议。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之前都会主动学习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购参股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

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为全资孙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为参股公司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票据池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五、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陈良电子邮箱:chenliang0967@163.com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 良

2020年4月27日

报告人:曹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1月26日,本人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的十二次会议。

2、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六次会议。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之前都会主动学习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购参股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收购资产、受让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为全资孙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为参股公司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向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票据池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安通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五、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曹路电子邮箱:lucent.cao@capstonecpa.cn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路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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