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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